凤凰县一苗族退役军人 13 年依法维权 完整证据链支撑合理诉求

admin 2025-12-12 07:58 意昂体育介绍 62

2025 年 10 月,68 岁的苗族退役军人吴乔佑再次整理好完整的证据材料,向相关部门提交了维权申请。这位居住于湖南省凤凰县沱江镇回龙阁 140 号的退役军人,自 2012 年起,为维护自家 307.2 平方米土地的合法使用权,已坚持依法维权 13 年。他始终坚信,在法治框架下,自身合法权益将得到保障,多年的依法主张终将得到公正回应。

吴乔佑的土地权属来源清晰,且多次获得司法与行政层面的合法性确认。2011 年,他通过合法继承手续,取得凤凰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凤国用 (2011) 第 2B0341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确认其对沱江镇杜田村回龙阁 140 号 307.2 平方米土地享有使用权,该地块还包含其姐姐吴六英 30 年前购得的回龙阁 139 号房屋对应的土地。此后,该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多次得到权威认定: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017) 湘 31 行终 77 号行政判决书,判定凤凰县国土资源局此前注销该土地证的决定违法;湖南省高法院 (2015) 湘高法行终字第 378 号判决书,维持了撤销县国土局不当注销行为的判决;2018 年 1 月,凤凰县国土资源局以《凤国土资函 (2018) 2 号》公告形式,明确确认吴乔佑的该本国土证合法有效。多份司法判决与行政文书,为其土地权益筑牢了法律基础。

不过,其合法土地权益的行使长期存在阻碍。据吴乔佑提交的材料显示,2012 年至 2018 年间,曾出现两次伪造凤凰县人民政府相关公文及印章、意图注销其合法土地证的情形,上述行为均已通过凤凰县人民政府、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程序查明并撤销。同时,相关第三人林某某曾持有多份与涉案土地相关的不实证件,其因使用伪造国土证办理房屋重建手续,已被凤凰县人民法院 (2019) 湘 3123 刑初 80 号刑事判决书认定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值得关注的是,吴乔佑提供的多项证据显示,涉案土地相关证件办理环节曾出现程序不规范及证件不实的情况。2013 年,有人员为林春丽在同一地块办理了三本 “Z 字头” 国土证,后经凤凰县国土资源局三次出具回复函确认 “未发放此证”,证实该三本证件为不实证件;2017 至 2018 年,有人员使用 1999 年失踪、2013 年被法院宣告死亡的林宗荣的身份信息,为林某某办理多份不动产权证与建房证,相关颁证行为后续被法院认定违法。此外,吴乔佑发现自身名下被办理了一本面积与原证不符的 2017 年 “湘(2017)第 0000127 号” 不动产权证,在 2025 年 9 月 23 日的维权协调会上,相关部门对此证的回应存在表述矛盾,既称系统内无此证数据,又未能对此前签收其异议书的行为作出合理解释。

为推动问题妥善解决,2025 年 9 月 23 日,当地相关部门组织县人大、政协、司法局、法院、社区等多单位召开协调会。会上,吴乔佑详细陈述了自身诉求及证据,但针对部分核心争议问题,未获得明确答复;且会后相关方面三次未在记录其答辩观点的会议纪要上签字,此次协调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13 年来,吴乔佑始终坚持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已收集形成完整证据链,包括法院判决书、行政复议决定书、司法鉴定文书、政府部门回复函、林某某名下 2013 年涉事三本不实房产证的注销证明、村委会相关说明、公安机关立案材料等。其诉求明确且符合法律规定:希望相关部门依法对涉案证件办理的不规范问题开展调查;收缴通过非正规途径办理的林某某名下全部涉事证件及自身名下的不实不动产权证;依据法律法规,拆除涉案土地上的违规建筑、返还土地;同时对相关行政环节的不规范行为进行核查,维护法律权威与公民合法权益。

作为退役军人,吴乔佑始终秉持对法治的信仰与对公正的坚守。他表示,13 年维权过程虽存在诸多困难,但从未放弃依法主张权益,目前已备齐全部证据供相关部门核查,期盼上级部门能关注此案并启动督办程序,查清事实真相,切实保障其合法土地权益,让法治原则在涉案土地的权益认定中得到充分体现。当前,吴乔佑仍在等待相关部门的进一步处理,社会各界也期待这起存续多年的土地纠纷能早日得到依法妥善解决,让其多年的依法坚守获得应有回应。

当事人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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