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那份晋升四级调研员的红头文件时,办公室的领导紧接着就笑呵呵地找我谈话了,主题并非祝贺高升,而是退休这个敏感词。他话里话外的意思很明白,这个位置给你,是认可你多年的辛苦,但你到了五十五岁,最好还是自愿退下来,把位置留给后面排队的年轻人。
这场景多少有点荒诞。手里这份文件,白纸黑字写着我职业生涯的天花板又往上抬了一截,可它好像又是一份提前五年送达的退休通知书。这种感觉,就像是你刚拿到一场重要比赛的入场券,裁判就告诉你,你只能看上半场。
很多人都以为,女性公务员到了副处级,退休年龄自动就成了六十岁,这几乎是一种常识。几十年前的老文件,像一九七八年的那个国发104号文,定了女干部五十五岁退休的基调。后来政策慢慢松动,到二零一五年,组通字14号文明确了县处级女干部可以干到六十。这本是件好事,是对女性职业价值的肯定。
直到二零一九年,新的《公务员法》和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出来了,一切都变得更具体了。方案里清清楚楚写着:四级调研员以上职级的女性公务员年满60周岁退休。而且,还给了个选择权,可以在年满五十五周岁的时候自愿申请退休。
看,政策写得多好,法定是六十,自愿是五十五。可现实总能给你走出一条文件里没写明的岔路。关键就在于那个叫职数的东西。一个萝卜一个坑,尤其是在市县这一级,四级调研员的职数本来就没几个,跟金子似的。一个单位可能就一两个名额,几十个熬到一级主任科员的老同志都眼巴巴地盯着。
这就成了一笔心照不宣的交易。你想要这个四调的职级待遇,享受更高的退休金,可以。但前提是,你不能真的占着这个位置一直到六十岁。如果你点了头,愿意在五十五岁时自愿退休,那单位就很乐意在退休前把这个荣誉性的职级给你。皆大欢喜,你拿了待遇,单位的职数也流动起来了,后面的年轻人有了盼头。甚至,有的单位还会让你签一份书面承诺,生怕你到时候变卦。
你要是不同意,坚持要干到六十岁,那对不起,这个晋升机会大概率就跟你无缘了。单位会觉得你没有大局观,不懂得成人之美。最终的结果,就是你只能以一级主任科员的身份,在五十五岁准时退休,带着一点不甘心。
所以,那个所谓的选择权,在很多时候,其实根本没得选。它不是一道A或B的选择题,而是一道前置条件的判断题。你接受这个潜规则,就给你晋升的门票,你不接受,就只能在门外看着。这背后,是一种很现实的资源挤压和利益平衡。
我那个刚退休的老领导,有次喝酒时就跟我感慨,他说这套职级并行,初衷是好的,是解决很多干部的待遇问题。但到了基层,就容易走样,变成了一种资源交换的工具。它让退休这件事,不再纯粹是一个年龄问题,而是掺杂了太多人情、利益和前途的复杂考量。
手里这份红头文件,此刻感觉沉甸甸的。它代表了我奋斗大半生的职业顶点,也像是一个无形的枷锁,提前锁定了我的职业终点。是用五年的在职时间,去换一个更高的职级待遇和单位里的人情世故?还是坚守政策赋予的权利,但可能失去更上一层楼的机会?他们管这个叫双赢,可我怎么觉得,这赢的背后,总带着点说不出的滋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