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吗? 国家悄悄把一笔巨额财富划给了社保基金,而且这笔钱在投资运作中还能享受免税待遇。 截至2024年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接收的划转国有股权账面价值已经达到2.1万亿元,2024年一年就收到分红264.22亿元,累计收取的分红总额高达1116.06亿元。 这些钱将专门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缺口。
随着我国社会老龄化加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压力不断增大。 为了应对这一挑战,国家早在2017年11月就出台了《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要求将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10%的国有股权划转出去,用于弥补因实施视同缴费年限政策形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
到了2025年9月2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了一份名为《关于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税收政策的通知》的文件。这份文件给出了四项免税举措,都是从2024年4月1日开始执行的,甚至之前已经缴纳的税款,符合规定的也可以退还。
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包括:对承接主体在运用划转的国有股权和现金收益投资过程中,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和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将转让划转的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投资取得的收入,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承接主体转让划转的非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免征承接主体应缴纳的印花税;对承接主体转让划转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以及运用现金收益买卖证券应缴纳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实行先征后返。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执行院长田志伟对此进行了解读。他认为国务院划转部分国有企业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是保障广大人民基本权利与生活水平的重要举措。
如果在国有资产的划转与经营过程中仍然按照原有税法规定严格执行,不仅会产生额外的税收负担,降低劳动人民的收益,还会影响社保基金的运作效率。这些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是以税收收入为代价保障了广大劳动人民的权利。
根据规定,承接主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及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负责集中持有、管理和运营划转国有股权的国有独资公司,或受托对划转国有股权实行专户管理的具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功能的公司等。
南开大学金融学教授田利辉指出,这四项免税举措直接提升了承接主体的净收益空间。 免征增值税和印花税,以及企业所得税作为不征税收入,这些措施降低了交易成本,使投资收益“颗粒归仓”。
印花税减免鼓励承接主体参与非上市股权市场,挖掘高成长性资产。 企业所得税不征税则进一步放大了投资收益的实际留存比例,显著提高了投资回报率,增强了承接主体的投资动力。
税收优惠还降低了试错成本,鼓励承接主体从传统低风险资产如国债,转向多元化配置,例如增加权益类资产、REITs或跨境投资。
这样可以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升收益弹性,真正实现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 未来,社保基金有望成为资本市场长期机构投资者的“压舱石”,推动市场从“短期博弈”向“长期价值”转型。
田利辉还认为,在当前宏观背景下,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出台此政策,除了直接减轻承接主体的税负外,还向市场和社会传递了三重政策信号。
一是“稳预期”,通过税收支持强化社保基金的长期稳定性,缓解人口老龄化加剧下的养老金支付压力,增强公众对社会保障体系的信心。
二是“促改革”,表明政府正加速推进国企改革与社保体系联动,推动国有资本从“规模扩张”转向“价值创造”。
三是“稳市场”,通过降低承接主体的投资成本,间接鼓励其加大对资本市场的配置力度,为A股等市场注入长期资金,稳定市场信心。
为了规范运作,2024年3月,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暂行办法》,对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现金收益的运作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现金收益限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投资,各承接主体是现金收益投资运营的主体。 中央层面现金收益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进行投资运营。
地方层面则将不低于上年底累计现金收益的50%,委托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进行投资运营,剩余部分由地方各承接主体在限定范围内进行投资运营,包括银行存款、一级市场购买国债、对划转企业及其控股企业增资。
田利辉指出,此次税收优惠政策解决了“划转后如何高效运作”的关键问题。 2017年的《实施方案》是制度基础,2024年的《办法》是操作规范,本次税收政策则是执行保障,三者形成闭环,共同构建了从“资本划转”到“资本增值”的可持续政策框架。
中银国际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徐高在公开活动中表示,现阶段,通过加大国有资本向社保基金划转,将国有资本回报更多导向低收入群体,这在短期内对提振消费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长期来看也符合经济结构转型方向。
划转的国有股权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各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划转国有股权承接主体集中持有、管理和运营。
承接主体持有的股权分红和运作收益,由同级财政部门统筹考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需要和国有资本收益状况,适时实施收缴,专项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
截至2020年末,符合条件的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资本划转工作已全面完成,共划转93家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国有资本总额1.68万亿元。
目前全国划转工作已基本完成,多数承接主体接收的划转国有股权禁售期已过,开始收取划转股权现金分红且规模逐年增加,需要通过运作管理进一步获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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