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岁女童被倒提溺水,6岁姐姐遭割颈!恶魔出狱1年再作案,最高法:核准死刑!

admin 2025-08-27 09:04 产品展示 132

“出狱才1年,他把魔爪伸向4岁和6岁女童!”

2025年8月,人民法院案例库公布的一起案件让全网震怒——刑满释放人员蒋某亮闯入民宅,对两名年仅4岁和6岁的女童实施极端性暴力,用刀割颈、倒提溺水,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 历经3年审判,最高人民法院最终裁定:死刑!

图片来自微博热搜

这起案件不仅揭露了性犯罪者的残忍手段,更引发了公众对“刑满释放人员监管”“留守儿童安全”等问题的深刻反思。

“厨房门突然开了,他捏着刀走进来……”

2018年12月22日,四川达州某村庄,6岁的周某甲和4岁的周某乙正在家中玩耍。父母外出务工,奶奶在邻屋做饭,谁也没想到,一场噩梦正悄然逼近。

刑满释放仅1年的蒋某亮(曾因抢夺罪服刑6个月)潜入厨房,持刀威胁两名女童。因自身生理功能障碍,他逼迫女童为其口交,遭拒绝后竟将两人掐晕,拖至厕所过道!

图片来自北京日报

更残忍的还在后面——

✅ 对6岁姐姐:实施性侵时因哭闹,蒋某亮用菜刀砍其头部、切割颈部;

✅ 对4岁妹妹:持刀割颈后,又倒提双脚将头部反复浸入水桶溺水;

✅ 盗窃财物:作案间隙还上楼偷走6205元现金和手机。

经鉴定,姐姐周某甲为重伤二级,妹妹周某乙为轻伤二级。

法庭激辩:故意杀人罪?还是强奸罪?

此案审理历时3年,争议焦点在于:蒋某亮的暴力行为应定性为故意杀人罪还是强奸罪?

- 一审法院:认定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死刑;

- 检察院抗诉:暴力应为强奸手段,按一罪处理更准确;

- 最高法院拍板:所有暴力均为实施强奸服务,定强奸罪一罪!

法律依据:

> 《刑法》第236条规定,强奸致人重伤、死亡,最高可判死刑。

图片来自北京日报

死刑?法院列出3大铁证

1. 犯罪对象特殊:受害者均为幼女(4岁、6岁),法律应从重处罚;

2. 手段极其残忍:割颈、溺水、砍头…远超正常强奸暴力范围;

3. 社会危害性极大:刑满释放后再犯罪,毫无悔改可能。

“虽未造成死亡,但犯罪情节比杀人更恶劣!”

根据《刑法》第236条,强奸罪判死刑的5种情形:

1️⃣ 情节恶劣(如虐待性侵犯);

2️⃣ 强奸多人;

3️⃣ 公共场所当众强奸;

4️⃣ 二人以上轮奸;

5️⃣ 致被害人重伤、死亡。

蒋某亮同时触犯第1、5项,死刑是必然结果!

图片来自微博评论

结语:死刑不是终点,保护才是起点

蒋某亮的伏法大快人心,但更重要的思考是:如何避免下一个受害者?

记住:

- 不要让幼童独自留守,危险往往就在瞬间;

- 发现性侵线索立即报警,沉默就是纵容犯罪;

- 法律从不放过恶魔,但预防比惩罚更重要!

你的每一次关注,都可能拯救一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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