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狱才1年,他把魔爪伸向4岁和6岁女童!”
2025年8月,人民法院案例库公布的一起案件让全网震怒——刑满释放人员蒋某亮闯入民宅,对两名年仅4岁和6岁的女童实施极端性暴力,用刀割颈、倒提溺水,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 历经3年审判,最高人民法院最终裁定: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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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案件不仅揭露了性犯罪者的残忍手段,更引发了公众对“刑满释放人员监管”“留守儿童安全”等问题的深刻反思。
“厨房门突然开了,他捏着刀走进来……”
2018年12月22日,四川达州某村庄,6岁的周某甲和4岁的周某乙正在家中玩耍。父母外出务工,奶奶在邻屋做饭,谁也没想到,一场噩梦正悄然逼近。
刑满释放仅1年的蒋某亮(曾因抢夺罪服刑6个月)潜入厨房,持刀威胁两名女童。因自身生理功能障碍,他逼迫女童为其口交,遭拒绝后竟将两人掐晕,拖至厕所过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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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残忍的还在后面——
✅ 对6岁姐姐:实施性侵时因哭闹,蒋某亮用菜刀砍其头部、切割颈部;
✅ 对4岁妹妹:持刀割颈后,又倒提双脚将头部反复浸入水桶溺水;
✅ 盗窃财物:作案间隙还上楼偷走6205元现金和手机。
经鉴定,姐姐周某甲为重伤二级,妹妹周某乙为轻伤二级。
法庭激辩:故意杀人罪?还是强奸罪?
此案审理历时3年,争议焦点在于:蒋某亮的暴力行为应定性为故意杀人罪还是强奸罪?
- 一审法院:认定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死刑;
- 检察院抗诉:暴力应为强奸手段,按一罪处理更准确;
- 最高法院拍板:所有暴力均为实施强奸服务,定强奸罪一罪!
法律依据:
> 《刑法》第236条规定,强奸致人重伤、死亡,最高可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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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法院列出3大铁证
1. 犯罪对象特殊:受害者均为幼女(4岁、6岁),法律应从重处罚;
2. 手段极其残忍:割颈、溺水、砍头…远超正常强奸暴力范围;
3. 社会危害性极大:刑满释放后再犯罪,毫无悔改可能。
“虽未造成死亡,但犯罪情节比杀人更恶劣!”
根据《刑法》第236条,强奸罪判死刑的5种情形:
1️⃣ 情节恶劣(如虐待性侵犯);
2️⃣ 强奸多人;
3️⃣ 公共场所当众强奸;
4️⃣ 二人以上轮奸;
5️⃣ 致被害人重伤、死亡。
蒋某亮同时触犯第1、5项,死刑是必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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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死刑不是终点,保护才是起点
蒋某亮的伏法大快人心,但更重要的思考是:如何避免下一个受害者?
记住:
- 不要让幼童独自留守,危险往往就在瞬间;
- 发现性侵线索立即报警,沉默就是纵容犯罪;
- 法律从不放过恶魔,但预防比惩罚更重要!
你的每一次关注,都可能拯救一个孩子!